同學們,你們好: 115-1「教育部學雜費減免」第二階段申辦期限為115.8.3(一)起至115.9.11(五)截止。 ★已申請「教育部學雜費減免者」,無法再享有「行政院學雜費減免」。 ★請提早完成申辦審核相關程序,並依規定期限先行繳費。 ★請注意教務處規定註冊繳費期限,以免影響自身就學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