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115年08月13日
發文字號:德科大教公字第115032號
主旨:公告115學年度第1學期休學逾期未復學學生,依本校學則規定予以退學,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本校學則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公告事項:
一、勒令退學學生名單如下:
二、上開名單所列人員如欲申請修業證明書(含歷年成績單)者,請攜帶數位學生證及A4回郵信封(請自行黏貼44元郵票),親自(或委託人)至本校教務處辦理退學手續。
三、辦理時間(不含休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09:00至12:00;13:00至16:00。
四、對本次勒令退學之處分如有疑義,請電洽教務處(電話:07-6158000 分機 2009);或得於本公告發文日當日起7天內(含假日),向本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