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5年9月17日中午12:00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適用對象: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臺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之在學僑生:
(一)家境清寒。(需提供清寒證明)
(二)因傷病住院醫療,造成經濟重大負擔之情形。
(三)因遭逢不可抗拒事件或天然災害,或因家庭變故,造成經濟重大負擔。
(四)其他造成經濟重大負擔之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者得優先提供學習扶助金:
(一)曾參加僑委會舉辦活動得獎者。
(二) 各期學習扶助金以該期未請領其他同類型獎助學金或工讀金者優先核發。
四、僑生如有下列情形,列入核發學習扶助金參考::
(一)前一期拒絕參與或無故未依學校規劃履行工讀或學習服務活動,致工讀績效或學習服務活動成效不佳。
(二)前一學期記大過一次以上。
(三)犯刑事案件經法院判決確定而未受易科罰金或緩刑宣告。
(四)因故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
五、申請方式:請填寫google表(https://forms.gle/UYAEXhvZg6V4s7ow7);相關佐證資料紙本,須於截止日前送生輔組(二)查驗,俾利辦理核銷作業。
六、錄取名額:預計25名。
七、承辦人:楊麗美 電話分機2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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