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照教育部114年9月24日臺教綜(五)字第1142100948號函、、115年7月21日臺教綜(五)字第1152100742號函辦理,進駐校園連鎖超商業者之管理機制等函示,增列進駐校園之餐車與超商,依相關規定建立餐飲衛生自主管理機制。
二、依照教育部115年9月10日臺教綜(五)字第1152100911號函修正「大專校院餐飲衛生管理工作指引」更新超商及餐車之實務執行問題及「伍、問答集」。
?請全校各單位針對非常態性餐車(入駐校園小於1週):如校慶、園遊會、各系所、社團辦理短暫活動入駐餐飲攤販,請依照「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範入駐廠商需完成體檢報告(供膳人員體檢)、完成衛生講習報告、完成投保產品責任險,請辦理活動之承辦單位於攤販申請入校前能確實查核是否已完成「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範建議事項及文件,並留存副本於承辦單位備查,活動期間入駐校園期間須進行餐點檢體留存(餐點重量:200克,保存於承辦活動單位冷藏冰箱48小時),請辦理單位確實完成查核及督導作業,以降低校園食品安全事件發生風險。
?食品從業人員體檢包含項目:主要檢查 A型肝炎、傷寒(糞便採檢)、手部皮膚與傷口狀況,以及一般理學檢查。
?衛生講習:依照餐飲公會、衛福部食藥署認可的訓練機構辦理實體或線上課程(持證人員須每年完成8小時衛生講習課程、一般在職食品從業人員在職期間須完成3小時衛生講習課程)。
?產品責任險: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具公司、商業、工廠或稅籍登記的食品業者皆須完成投保,未依規定投保者,可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300 萬元以下罰鍰。
?各單位如有常態(長期)進駐(進駐校園時間超過1週,或具定期設攤性質者):請辦理單位通知身心健康中心承辦人員,身心健康中心將「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學校衛生法」、「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及「大專校院餐飲衛生管理工作指引」規範,將其納入校內餐飲衛生管理範圍,落實各項自主管理措施,以降低校園食品安全事件發生風險,維護師生用餐安全。
如有任何問題,請聯繫身心健康中心承辦人員-陳筱茵/分機:2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