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臺教高(二)字第1080028832E號
附件:發布令影本(含廢止條文)
主旨:「學位授予法施行細則」,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8年3月20日以臺教高(二)字第1080028832B號令廢止,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敬請查照。
說明:
一、由於學位授予法施行細則因學位授予法之修正已失其依據,且無單獨施行之必要,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3款辦理廢止。
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溫雅嵐專員(電話:02-77365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