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請時間:108年8月1日起至108年10月04日止 (逾期恕無法受理申請)
三、辦理流程:弱勢助學申請流程(請點我下載)
符合資格者,請於10月4日前上網填寫弱勢助學金申請表並列印,經導師、系主任簽核完畢後,連同檢
附文件一併送至生輔組。
*系統路徑為「校務資訊系統」→「學務資訊」→「輸入程式」→「經費申請」→「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四、家庭經濟條件之應計列人口,其計算方式:
(一)學生未婚者:
A: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
B: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若學生有特殊困難者,如父母離異、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
者,得具明理由,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放棄家庭經濟條件計列範圍,經本校「學生獎助學
金委員會」審議通過(必要時得請申請人列席說明),陳請 校長核定後辦理。
(切結書表格下載) 。
(二)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三)學生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五、檢附文件:
(一)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表。
(二)含詳細記事之家庭經濟條件應計列人口戶籍謄本或詳細記事之新版戶口名簿
※戶籍不同者,需分別檢附。
※無需繳交財稅證明。
(三)若欲主張家庭有特殊困難者如單親等,請檢附主張家庭特殊困難切結書,並請於10月4日前申請送
件以利開會審議,逾期恕無法受理其主張。
(四)低收入戶申請校內免費住宿者需完成線上申請並列印其申請表後,檢附108年有效日之低收入戶證
明文件。
(五)申請生活助學金需完成線上申請並列印其弱勢助學金申請表一併繳交(需先經服務單位核章)
六、補助金額:此為上學期申請,申請審核通過,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內扣減
七、服務學習:
低收入戶校內免費住宿者則除文薈館每學期需完成116小時,其餘宿舍每學期72小時宿舍服務,如未完
成者,將無法提出下學年度之申請。
八、備註:
若已申請本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的助學金。
(學雜費減免與弱勢助學-低收入戶免費住宿不在此限)
例如:教育部學雜費減免、
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就學補助、
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
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