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脫貧加倍佳一110年低收入户及中低收入戶大專青年就業協助方案〔簡章〕
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0年1月10日止(或額滿為止)。
申請對象:本市列冊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之就讀大專院校四年級在學學生(或同等學歷)即將畢業青年,且預計畢業後於本市任職者(受理申請名額為60名)
須完成之規定:
1. 參加者須詳實填寫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填妥申請表後,請繳至社會局社會救助科承辦人員,以利進行初審,初審結果將以公文寄發。
2.完成6小時職涯相關課程(如促進就業課程、職涯探索成長課程、職涯相關活動、企業講座或企業參訪等),並填寫「課程時數證明表」(需具單位章及承辦人簽章)
2-1.自行至線上(台灣就業通)完成職涯測評(如:我喜歡做的事)大完成職涯相關課程及線上職評後,請於5月底前缴交「課程時數」及「線
上職涯測評證明」至社會局社會救助科承辦人員,以利進行複審,未於期限內完成者將註銷資格。
3.複審完畢後,於6月底前由本局媒合職涯諮詢員進行就業諾詢(如:測評、履歷撰寫與面試教導、就業優勢討論等)後,由本局轉介至本市訓練就業中心由就業服務員進行求職開卡,並由本局社工員追蹤就業情形。
4-1求職開卡後,一個月內未就業成功者,須返回本市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重新進行求職開卡,以利持續協助媒合就業。
4-2.畢業後2個月未媒合成功者需參與本局媒合職涯諮詢員進行第2次就業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