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學期弱勢助學-校外租金補貼】--已開始受理申請
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資格:
(一)符合低收入戶。
(二)符合中低收入戶。
(三)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
二、申請時限:即日起至112年03月20日前,逾期不受理。
三、檢附文件:
(一)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書(詳如附件1)。
(二)租賃契約正本及影本(查核後收影本)。
(三)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近三個月內)。
(四)申請資格一-(一)或(二)者檢附:市、鄉、鎮、區開立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五)申請資格一-(三)者檢附:需三個月內含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或有詳細記事新版戶口名簿影本。
註:承租人(學生)申請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之方式:
(1)線上申請:請至「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辦理。網址:https://ep.land.nat.gov.tw/Home/SNEpaperKind
(2)至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
(3)使用7-11、OK、萊爾富及全家四大超商多功能事務機,持自然人憑證即可申領第二類謄本。
(4)申請規費:每張20元。(超商申領謄本另須酌收手續費及列印費)
(5)第二類謄本內主要用途別要注意查看,有相關限制,請查看Q&A內第6-12頁。
(六)如租賃契約非房屋所有權人簽訂,則須填寫租賃委託授權書送審;另橫山168等大租屋群則依現有租賃契約書(內含出租委託書)送審即可。(可參考附件2-1)(若為簽約當日房東無法到場,指定他人代簽使用2-2)
四、申請人如對「弱勢助學-校外租金補貼」有相關問題,請連絡生輔組校安承辦人洪松山先生(分機2115;電子信箱:matsuyama@stu.edu.tw)或查看問題Q&A(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