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詐騙宣導】出租「蝦皮」帳戶賺外快 男大生成「洗錢」共犯
TVBS新聞網報導:
新北市有民眾誤信社群媒體廣告,在網路上出租蝦皮賣場,對方聲稱每個月只要幫忙收驗證碼、轉帳貨款,就可以領租金,沒想到這竟然是詐騙集團的話術。受害人提供個人資料,幫忙轉帳兩萬多元貨款,結果成了洗錢共犯。
由於蝦皮需要實名制認證才能開賣場,有詐騙集團利用這點在網路上尋找用戶租借帳號。他們聲稱將賣場出租給海外用戶,只要幫忙收驗證碼,每個月都可以收租金,還特別強調「錢這麼好洗,就不會需要有人收存摺」讓人卸下心防。
一名大學生經過朋友介紹,加入Line群組,依照指示操作,將蝦皮貨款匯入對方銀行帳號,卻被告上法院涉嫌洗錢。這名男大生表示,他以為這公司是合法的,可以賺一些外快,朋友也說這一切都是合法的手續。
這名男大生誤以為有好康,跟對方在網路上簽約,連續六個月都有收到1500元租金,期間協助轉帳2萬元貨款,被檢方認定是洗錢共犯。
上面這篇報導你(妳)看清楚了嗎?
洗錢防制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洗錢防制法條文你看了嗎?
很多事是你以為、認為不會犯法,有些時候你以為不會被騙、自信很聰明,但,往往就是這迷失,你跌入陷阱了。
「販賣」1個金融帳戶,即構成刑責,請勿以身試法-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看看這篇法務部的公告,你就知道,提供相關帳戶給他人使用導致犯罪,你就有相關責任,而且,通常是你背上刑罰,但對方卻無罪,為何?因為,整個線索裡只有你提供的帳戶,沒有其他人的線索,所以,被害者向誰索賠?就是你了,不要以為法官會認同你的自辯之詞,99%的都被判罪或判賠,所以,你還認為租借、買賣帳戶是沒事的嗎?還有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有好康的事情,這些人會留給你去享受嗎?
【大法庭見解】提供帳戶給他人,是否構成洗錢罪? :: 李郁霆律師&蔡如媚律師
所以,要清醒一點,要看清一點,很多事物要多加判斷,你只要有遲疑會不會犯罪,就去問問,不要自己私做主張,後面得到的絕對是你一生的痛。
資訊來源:
出租「蝦皮」帳戶賺外快 男大生成「洗錢」共犯│TVBS新聞網
「販賣」1個金融帳戶,即構成刑責,請勿以身試法-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大法庭見解】提供帳戶給他人,是否構成洗錢罪? :: 李郁霆律師&蔡如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