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學則第二十三條:學生上課出席狀況,應由任課老師登記於校務資訊系統之學生缺曠課系統。
學生因故未能上課或到考者,須依學生請假規則辦理請假。
第二十四條:學生因故請假,經核准為缺課;未經准假任意缺席為曠課。
一、學生請假申請流程,請參閱以下流程圖及操作說明(附件一)。
二、請假學生需至校務資訊系統進行,採【線上申請、線上簽核】,無須列印紙本假單。
(一)一般假別:1日(喪、產、哺育)、2日(含)以上及考試週之請假,需上傳證明文件。
(註:請檢附可茲審核之證明文件,請勿上傳照片或其他無法審核之證明。)
導師及系主任5日內未簽核,將視同【請假不同意】,請務必自行留意審核進度。
(二)公 假:不論日數皆需上傳證明文件。
(註:公假證明文件可以下載學生公假證明單(如附件二),請勿上傳活動照片。)
(三)上傳證明文件檔案格式限JPEG與JPG檔,內容及文字需清晰可讀,檔案大小上限為300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