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 通 新 聞
一、碰!台南清晨驚傳重大車禍 2女遭汽車撞飛身亡
發布時間:2025/06/18
資料來源:民視新聞網
碰!今(18)天清晨6點鐘左右,台南市麻豆區發生一起嚴重車禍。一台休旅車與一台機車高速對撞,造成汽車車頭受損、機車上面2名雙載女性倒地,送醫前無生命徵象;目前傷者已經被送醫治療,最新消息是兩人均不幸身亡。
據麻豆警方資訊,今(18)天清晨5點58分接獲報案,新生北路101巷發生一起自小客與機車的交通事故,汽車駕駛(女性、49歲)未受傷,另機車為沈姓母女雙載,分別為85歲母親與54歲女兒,都呈現OHCA狀況,分別送往麻豆新樓醫院、佳里奇美醫院搶救,但稍早傳來兩人均已不幸身亡的消息。
警方指出,清晨5點56分左右,麻豆區新生北路與新興街口,沈姓民眾(女性,60年次)騎乘普通重型機車,後座附載其母親(女性、29年次)沿新興街東往西直行,與康姓民眾(女性、65年次)駕駛、沿新生北路北往南行駛的自小客車,於閃光號誌路口發生碰撞。經調查雙方駕駛人持照正常,自小客車駕駛酒測值為零;機車駕駛及乘客均配戴安全帽。後續將持續調閱路口監視器及行車紀錄器畫面,釐清車禍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
麻豆警分局呼籲民眾,行經閃光號誌路口時,請遵守「支道車禮讓幹道車」原則,閃光黃燈須減速慢行、閃光紅燈須停車再開,並加大行車視線,隨時注意左右來往車輛,避免發生碰撞或突然煞車,導致危險發生。
▲現場一片混亂。(圖/警方提供)
二、台中沙鹿兩機車相撞 大型重機騎士傷重 送醫不治
發布時間:2025/06/18
資料來源:Yahoo奇摩(即時新聞)
台中市沙鹿區中山路今天上午發生兩輛機車相撞事故,其中大型重機騎士傷重送醫不治。警方表示,兩名騎士都沒有酒駕情事,將調查釐清肇事原因及責任。
▲台中市沙鹿區中山路18日上午發生兩輛機車相撞事故,一名機車騎士傷重送醫不治。(中央社/民眾提供)
台中市警察局清水分局說明,沙鹿區中山路於上午7時34分發生交通事故,駕照已被吊銷的蘇姓男子(47歲),頭戴全罩式安全帽騎乘大型重機,沿中山路南往北方向逆向行駛,而陳姓男子(32歲)頭戴全罩式安全帽騎乘普重機,沿中山路南往北方向跨越雙黃線欲左轉。
警方指出,雙方發生碰撞後,造成蘇男頭部、四肢多處擦挫傷,送醫急救後,仍不治;陳姓男子身體多處擦挫傷,意識清楚,送醫治療後無大礙。
警方表示,經查兩名機車騎士均無酒駕情事,肇事原因及責任仍待調查釐清。
警方呼籲用路人,駕駛車輛應遵守相關標誌、標線,並依速限行駛,隨時注意車前狀況,提高警覺,以確保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三、雙載機車闖入國道6!「愜意聊天」逆向逛路肩 網友傻眼:嚇死人了
發布時間:2025/06/19
資料來源:三立新聞網
▲雙載機車闖入國道6號,所幸並未造成嚴重事故。(圖/翻攝自臉書 埔里人)
近期國道上屢屢傳出有機車騎士闖入,甚至造成死亡車禍。沒想到昨(18)日傍晚5時許,在國道6號西向又有一輛機車出沒,逆向騎乘在路肩處,許多路過車輛見狀後紛紛閃避,相當危險。後續警方獲報後前往處理,但騎士早已離去,經調閱監視器後確認騎士已自行下交流道離開,所幸並未造成嚴重事故。
▲雙載機車闖入國道6號,車上2人愜意聊天,相當危險。(圖/翻攝自臉書 埔里人)
昨日傍晚5時55分許,有民眾在國道6號西向30公里處,發現有雙載機車騎乘於路肩處,過程中騎士與後座乘客有說有笑,雖然2人看起來相當愜意,但行為卻非常危險。
有路過民眾驚見後立即通報110,國道警察獲報後調派巡邏車前往查看,但機車早已不在現場,後續經調閱監視器查看,發現機車逆向行駛於路肩處,並於愛蘭交流道離開,也將通知該騎士到案說明,
對此警方呼籲用路人,注意高速公路匝道入口相關指示及禁制標誌,切勿誤闖高速公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4項,騎乘機車誤闖國道高速公路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四、駕駛未禮讓行人加重處罰!撞傷人最低罰1.8萬 致人重傷「一律比照致死」
發布時間:2025/06/19
資料來源:風傳媒
為加強駕駛禮讓觀念,擺脫行人地獄惡名,交通部今(19)日公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其中針對駕駛不停讓行人的罰則更進一步提高,若肇事致人輕傷,罰鍰調高至1.8萬元起跳,重傷一律比照致人於死重罰3.6萬元,且另有刑責,將在6月30日起正式施行。
交通部指出,在2023年6月30日針對車輛未禮讓行人加重罰則後,去年死傷人數減少498人,其中死亡數從380人減少至366人,顯示道安已有改善,但在行人死亡案例中,仍有83人死於車輛未依規定停讓行人先行,占死亡數約2成,顯示仍有部分駕駛並未依規停讓行人。
交通部表示,為遏止駕駛人僥倖心態,減少行人事故發生,今日公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提高駕駛未停讓行人肇事致人傷亡的罰則與金額,將在6月30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針對駕駛未停讓行人,導致行人輕傷,罰鍰金額將由原本的7200元至1.2萬元,調高到1.8萬元至3萬元;若導致行人重傷,金額則從原先的1.8萬至3萬元,直接比照致人於死,一律罰3.6萬元,且另有刑責。
交通部也提到,另外針對不停讓行人導致輕傷,罰吊扣駕照1年,後續將修法提高為吊扣1到2年;若導致行人重傷或死亡,則從吊銷駕照3年不得考照,提高至4到5年不得考領。
交通部強調,目前修法法案已函送行政院審查中,待審查通過後,將依程序函送立法院審議修法,並朝本會期送立法院審議為目標。人本交通理念已成全民共識,將持續推動改善行人安全措施,包括擴大停止線與行人穿越線間的距離、於人流密集路口設置行人庇護島、專用行人號誌及行人綠燈早開等措施,提供用路人更安全的通行環境。
五、開車打方向燈右轉少1動作 荷包噴3600 還吃官司
發布時間:2025/06/19
資料來源:中時新聞網
駕駛轉彎前未打方向燈,不僅危險還可能觸法,新北市交通局裁決處公布案例,一名駕駛因未提前打方向燈右轉,導致後方機車追撞受傷,遭法院判定過失傷害罪,裁決處提醒,轉彎或變換車道前務必提前打方向燈,否則恐挨罰1200至3600元,還可能危及他人安全。
交通局裁決處表示,一名駕駛騎車行經路口,未依規定提前打方向燈便立即右轉,導致後方機車騎士反應不及發生碰撞。
裁決處指出,該名汽車駕駛因涉及過失傷害被起訴,經法院認定該駕駛行經交岔路口前30公尺內未提前打方向燈,貿然右轉,造成後方騎士反應不及撞上受傷,判定駕駛過失傷害罪成立。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4、5款規定,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右轉時,應於距路口30公尺前打方向燈,換入外側、右轉或慢車道,並於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
李忠台說,左轉時也須於距路口30公尺前打方向燈,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駛至路口後再左轉,不得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裁決處提醒駕駛人,起步、轉彎及變換車道前,應提前打方向燈,避免因未提示而造成其他車輛反應不及發生事故。若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將處以新台幣1200至3600元罰款;若違規地點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上,罰款則提高至3000到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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