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鼓勵對罕見疾病防治工作長期耕耘及有具體貢獻之機關、單位或團體,依「罕見疾病防治工作獎勵及補助辦法」訂定旨揭表揚計畫,以彰顯罕見疾病防治人員之典範。
推薦對象: (一)教學醫院。 (二)大學院校、公立研究機構,或依法設立、登記,以中央 主管機關或教育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法人研究機 構。 (三)以促進罕見疾病防治或病人權益為設立宗旨,依法設 立、登記之全國性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人民團體。
推薦標準: (一)辦理罕見疾病防治有關之人力培育、研究或學術交流, 顯有成效者。 (二)辦理罕見疾病防治宣導及病友關懷,績效卓著者。 (三)積極協助或照護罕見疾病病人,著有功績者。 (四)其他對罕見疾病之防治工作有重大貢獻者。
符合資格者惠請於108年7月31日前,依所附表揚計畫之推薦表函送,俾辦理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