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本校具『人事編號』之教職員及具『學號』之各部學 生均可依據『申請須知』上線申請!
(二)教育部及科技部補助之研究計畫案與產學合作計畫案,所聘僱之專任助理,請以「工作連繫單」並檢附「專案合約書」及助理「勞僱契約書」等佐證資料,且勞僱契約期滿時間須超過六個月(含),經申請單位審核及簽章後始可發證。
二、申請方式:一律採線上申請,電腦抽籤定之!
(一)機車停車場:只能擇一區域申請之。
如:東側、西側、道南、三四宿或北校區機車停車場。
(二)汽車停車場:只能擇一區域申請之。
如:南校區或北校區汽車停車場。
(三)如「申請人數」未超出「發證數量」則全數發證,但必須於規定期限內至事務組完成領證,逾期未領,
則視同 棄權,申請資料自動清空。
(四)若申請期間內「申請人數」超出「發證數量」,則以電算中心建置之抽籤程式,以電腦抽籤方式定之,
中籤人員並於規定期限內至事務組完成領證,逾期未領,則視同棄權,其申請資料自動清空。
(五)若各區域停車場仍有剩餘名額,則開放第二梯次申請,並以登記先後順序發證,直至額滿或至發證期限即截
止。
(六)凡須臨停之同學、短期班隊及外來訪客,均可以臨停下列停車場: